文章浏览
北京凡未取得注册证人员不得从事房产经纪活动
作者:宋城  创建时间:6/17/2009

■今年71日起,凡未取得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;

■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醒,在北京若需房产委托代理服务,要先验经纪人是否持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》

■新规要求,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(即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)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注册证书

自今年71日起,北京市未取得注册证书的房产经纪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。“因此,今后居民如果需要房产委托代理服务,一定要先验‘注册证’。”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如是提醒。

经纪机构负责人也须注册

近日,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北京市工商局连出三项新规,进一步规范对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。地产中国网最新获悉。

据了解,上述三项新规分别为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》和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》,涵盖了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整个流程。对房产经纪机构准入、规范经纪人经营活动和政府监管都有了进一步严格的要求。

此外,新规还提高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,对申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,在保持原来“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4名以上(含)房地产经纪人员”的基础上,明确要求其中至少含1名全国房地产经纪人。同时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(即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)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注册证书。

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、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,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》也有明确规定。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人员行为,房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联手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,全面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,新《投诉处理管理通知》将把群众投诉作为发现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线索,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予以立案调查。

经纪人不准兼职

上述新规针对房产经纪人员上岗要求,自今年71日起,凡在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收集与传播信息、查验房地产、协助房地产权属登记(备案)、交验房地产等居间、代理活动的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持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》上岗。

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北京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资质证书制度以来,到2008年底,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(原国土房管局)备案取得《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达2322家,已备案的分支机构共有2733家,从业人员6万多人。

该人士指出,房地产经纪行业对完善市场媒介,提高成交效率、加速房地产商品流通具有重要作用,是房地产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。但同时也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门槛低,一些不具备专业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机构、人员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,个别经济机构主体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。

新规要求,凡在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先注册再上岗,凡未取得注册证书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。“因此,今后居民如果需要房产委托代理服务,一定要先验‘注册证’。”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如是提醒。

此外,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后,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经纪机构,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,而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,不能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。从业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继续教育获得。3年期满后还需办理续期注册,并至少接受1次继续教育。